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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大量出租屋,南昌市民将来可以廉价租房。这是最近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的消息。

据了解,今年1月,自然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福州、南昌、青岛、海口和贵阳五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最近,南昌将试点范围确定为全市所有区(开发区和新区)。第一阶段将在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和青山湖区进行,同时对试点进行总结,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南昌进行整体推广。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南昌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体系,特别是要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引导市民通过试点逐步树立租购结合的住房消费理念。

“租赁住房不同于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增加出租住房的供应量可以缓解住房供需矛盾,但出租人可以获得收入。”省住房和建设厅相关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试点租赁住房单位主要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单位。房屋竣工后,只能出租使用,不得出售、出租或抵押。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应当整体登记,房地产所有权应当登记为建筑物。

租金水平将综合考虑区位、配套设施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房屋和出租行为将统一纳入南昌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具有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标题:南昌市租赁住房建设试点范围确定为以中小单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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