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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江西省查处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明确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最高处罚为5倍。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

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规定,将基金用于非法投资和经营,平衡其他政府预算,新建和改建办公场所,支付人员费用、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非法占有、非法使用和非法获取利益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各级人类社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挪用和冒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认定和查处,各级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审计。

社会管理部门应当将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人类社会管理部门应当对通过审计、专项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发现的挪用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线索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中,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有增加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违法收费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查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社会保险金的其他行为,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服务协议终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执业资格的,依法撤销其执业资格。

标题:江西出台公积金行为办法,骗取社会保障基金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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