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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世界英雄城市、世界汇聚人才”人才工程的意见》精神,加强人才采购保障,优化人才采购补贴流程,现印发《南昌市人才采购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人才购买和购买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世界英雄聚集世界人才”行动计划的意见》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购房政策

第二条经认定的甲、乙、丙、丁类人才和由昌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享受南昌市注册人口购买政策。

第三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在“零门槛”定居后,将购买住房。

第三章住房补贴政策

第四条甲级人才首次在常购买商品房,按300平方米标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

第五条乙、丙类人才首次在常购买商品房,可享受购房款的50%,最高补贴分别为200万元和100万元。

第六条新引进和培养的高级技术人员首次在常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6万元。

第七条毕业后五年内,在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获得10万元和6万元的常商品房购房款。

第八名技术、成果、项目人才来常创新创业、转化成果。如果他们在常第一次购买商品房,将得到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不同层次的住房补贴。

第九条首次在昌昌购买商品房的,应当凭已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产权证明申请购房补贴。

购买补贴政策的条件和要求以相关部门的实施意见为准。

第四章采购流程

第十条在常购买新商品房的过程中

(1)购房申请。对经认定的甲、乙、丙、丁类人才和相应级别的人才由长山省党政机关和企业引进,向开发企业提交身份证和人才认定证书(人才证)等材料申请购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获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提交身份证、常定居等材料向开发企业申请购房。

应收集开发企业原始验证的副本。符合购买条件的,应当将购买者的相关信息录入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并与购买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甲、乙、丙类人才不得支付定金,如定金、定金等。,买受人应在首次收到购房补贴后7天内支付房价款。

(2)合同备案

1.提交材料。开发企业提交经核实的购房材料复印件和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并向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备案商品房销售合同。

2.评论。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机构结合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a,b和c人才可能不会提供首付账单。

第十一条在常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过程中

(1)购房申请。常山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经认证的甲、乙、丙、丁类人才和相应级别的人才,应提交身份证和人才身份证明(人才卡)等材料,并与出卖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存量房屋销售合同备案机构提出申请。网上签订存量房销售合同;中专以上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获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提交身份证、常定居等材料,与出卖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存量房销售合同备案机构申请网上签订存量房销售合同。

除经济开发区和万里区外,市区购买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浦区、红谷滩新区和高新区的存量房屋,应向南昌市房管局存量房屋销售合同备案机构提交材料。

(2)网上签约。存量房销售合同备案机构应当结合申请材料审查购买者的资格。符合条件的,在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中输入买卖双方的相关信息,打印存量房销售合同,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销售合同。

(3)办理产权证。根据房地产登记的要求,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

第五章是申请住房补贴的过程

第十二条购房者申请住房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1)应用。购买者应向县、区(开发区、新区)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甲、乙、丙类人才购买者向具有注册商品房销售合同或不动产证书(新商品房销售合同和有不动产证书的存量房屋)等材料的本市同级其他类型人才的购买者提供购买补贴。

(2)考试。人才服务机构将通过“南昌人才网”掌上应用,将申请住房补贴的名单推给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南昌县、新建区、金县、安义县市区和房管部门;如果功能被调整,应由新的功能单元确认。2)2日内,确认申请人首次在常购买商品房,并通过“南昌人才网”手持应用反馈给人才服务机构。

人才服务机构综合申请材料,确认首次购买,并确定可享受的购买补贴标准。

(3)宣传。人才服务机构将通过“南昌人才网”手持应用的“购房及住房补贴专栏”及时公布认定结果,为期5个工作日。

(4)给予补贴。如对公示无异议,人才服务机构将购买补贴划入《南昌市人才购买补贴申请(审批)表》指定账户,并通过“南昌市人才网”手持应用“购买与购买补贴栏”将购买补贴结果反馈给财政部门及相应的合同备案机构。住房补贴由市县(开发区、新区)按1: 1的比例分担。甲、乙、丙类人才的住房补贴由市财政一次性全额支付,50%年底返还市财政。其他类型人才的住房补贴由县一次性全额支付,50%在市财政年末支付给县。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常市首次购买商品房,是指以个人人才为单位,在发放补贴的地方(包括市区、南昌县、新建区、金县、安义县),没有自有住房。在南昌只享受一次。

第十四条购买新的商品房,其购买价格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记载的价格为准。购买存量房,购买价格以税务部门的计税价格为准。所有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必须取得5年的房屋所有权证才能转让。

第十五条购买已领取补贴的商品房后需要退房的,必须先退还购房补贴,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六条举报单位和个人在举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举报资格,并依法追回支持资金,纳入诚信黑名单;假冒单位和个人不再享受南昌市政府的各种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世界英雄聚集世界人才”行动计划的意见》同时实施。住房和住房补贴分别由市房管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标题:南昌市住房补贴开始发放补贴标准并公布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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