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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据了解,城乡规划局发布了《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2017年版)》,规定了不同地区、不同土地类别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明确了全市每100平方米住宅项目配建0.5-1.5个停车位。此外,新建住宅项目的停车位应建设100%收费设施。

根据不同的标准,市区分为三类

根据标准,南昌市分为三类区域,其中洪都大道、姜妍路、福和路、洪城路、解放西路为一类区域,红谷滩中央商务区为二类区域,除一类和二类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三类区域。

《标准》规定,在洪都大道、姜妍路、福和路、洪城路、解放西路等一级区域内,每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农民公寓和拆迁建设项目,建设0.7个机动车停车位和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餐饮娱乐项目每100平方米配备2个机动车停车位和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每100平方米配备0.7个机动车停车位和2.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图书馆和博物馆项目每100平方米配备0.3个机动车停车位和2.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在红谷滩中央商务区二类区域,每100平方米商品房、农民公寓和拆迁建设项目建设0.8个机动车停车位和0.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每100平方米配备0.6个机动车停车位和1.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图书馆和博物馆项目每100平方米配备0.4个机动车停车位和1.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住宅建设项目应当为游客配备临时停车位

住宅建设项目应当配备供游客临时使用的公共停车泊位,其数量不得少于按上述指标计算的停车泊位总数的5%,并设置在地面上。同时,鼓励在项目用地内设立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或对外开放的社会非机动车停车场。结合项目行人出入口,可在现场停放的非机动车泊位不少于20个,每个泊位在项目非机动车配置总量中可计为5个非机动车泊位。非机动车转换泊位不得超过非机动车配置总量的30%。

距离地铁站500米以内的建设项目可相应减少停车位的供应

根据标准,对于一类和三类区域的建设项目,如果所有土地都在已确定的地铁站出入口500米范围内,且容积率大于或等于3.0,一类区域可减少20%的停车位,三类区域可减少15%的停车位。如果部分用地距离已确定的地铁站出入口500米以内,且容积率大于或等于3.0,根据已确定的地铁站500米以内的用地与总用地的比例以及上述减少和减少,最终可共同获得减少的停车位供应量。

必须为新的住宅停车位建造100%收费设施

此外,该标准要求100%分配给新建住宅建筑的停车位应配备收费设施或预留用于建筑安装条件,分配给大型公共建筑和配有收费设施的公共停车场或预留用于建筑安装条件的停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暂时,如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住宅项目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已分配泊位总数的10%;其他建筑物内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量不得超过建设用地泊位总数的20%。此外,除标准停车位外,还应根据不同的建筑性质设置特殊停车位,如无障碍停车位、装卸车停车位、公共汽车停车位、出租车和救护车停车位。地下车库少于两层时,原则上不设置机械停车场。地下车库达到两层,仍不能满足配置和建设指标要求时,可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位,机械式停车位按停车位总数的90%计入停车位总数。

标题:南昌市颁布了标准住宅小区建设停车场,每100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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