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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中国基金报》,记者:李放

上周三(6月14日),《中国基金报》独家报道称,监管部门发布了《通过香港沪港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以下简称《审核指引》),对公募基金参与香港股票进行了监管(详见附表)。一个星期后,在指导方针的后续实施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今天,基金钧独家获悉,本周,一家证券监管机构向辖区内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通过港股联动机制参与香港股市交易的基金产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现有的沪港深基金进行了新的规定,特别指出旧的沪港深基金应在一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符合要求”的投资研究人员应在六个月内上岗。

从通知内容来看,主要是落实证监会上周发布的《审计指引》的后续工作。

基金钧将第一次看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沪港通已获批准但未募集的基金:发行前需要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于已获准参与港股关联交易但尚未募集的基金产品,辖区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产品发行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包括调整基金投资港股比例、修改基金名称、调整基金名称时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并提供相应人员。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开始发售产品。

业内人士分析:沪港深基金是参与沪港通交易的主流基金产品。据统计,今年已有59只沪港深基金获批,其中大部分目前尚未募集,这意味着这些基金必须尽快修改合约,才能发行。

2.对于已经设立并运作的参与沪港通交易的基金;在1个月内完成合同修改“符合要求”的投资研究人员将在6个月内到任

《中国证监会公告》规定,对于已经设立并运营的参与沪港通交易的基金产品,辖区内基金管理人应执行以下要求:

1.按照《信息披露审计指引》的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对于基金名称中有“沪港深”等类似字样、港股投资比例下限为零的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的显著位置给予特别风险警示。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仅表示基金可以通过港股互联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的投资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进行大幅调整,因此不投资港股是可能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和完善,并备案。

2.参照《审计指引》中关于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供适当的投资管理人员,以确保人员到位。

如果基金投资香港股票的最高比例达到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含)以上(投资比例为0-95%的混合产品灵活配置),基金管理人应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至少1人为基金管理人);

如果基金投资香港股票的最高比例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基金管理人应配备至少一名基金管理人或相关投资研究人员,并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经验。

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人员配备不到位的,相关产品暂停认购。只有当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要求时,才能继续开放产品订购。

3.辖区内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客观、准确地宣传参与沪港通交易的基金产品,如实反映基金产品的特点,充分披露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监管是公告的亮点,主要是监管股票型基金产品。投资研究人员在6个月内达到要求,可能对沪港深基金的股票有一定的影响。此前,沪港深基金的许多投资研究人员在香港市场都没有或少有投资经验。未来,这类基金可能会更换基金经理,或者基金公司可能会紧急招聘。

第三,已经提出但尚未成立的沪港深交易也必须符合要求

对于已经募集但尚未设立的参与沪港通交易的基金产品,基金设立后,中国证监会要求辖区内基金管理人遵循已设立的营运基金产品的监管要求。

业内人士分析:这一通知是针对三种情况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设定的新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就必须符合《指引》的要求。这可能会对市场产生一些影响,该基金根据风数据计算,一季度末沪港深基金规模超过700亿元。此前,许多沪港深基金持有的港股比例正面临调整。此外,相继成立的沪港深新基金规模超过100亿,未来可能有数百亿资金配置港股。

了解新消息:上周发布的《通过香港股票连接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共基金注册指引》

一、材料要求

基金管理人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香港沪港通交易的,除常规公募基金登记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说明材料:

1.香港沪港通交易授权管理系统;

2.香港沪港通交易的投资决策过程;

3.基金经理及相关投资研究人员是否具有香港股票市场投资管理经验的说明。

二.产品名称和投资比例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名称的规定,对基金名称作如下要求:

1.如果基金名称有“港股”等类似词语,超过80%(含)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应投资于港股;

2.如果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以下投资于香港股票,基金名称不得带有“香港股票”字样,香港股票的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

3.对于指数基金,基金名称可以根据目标指数名称来命名。

三.安置职工

非现金基金资产80%(含)以上投资于港股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应配备至少2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基金管理人)。如果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产品的比例低于80%,基金管理人应至少配备一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基金管理人或相关投资研究人员)。

对于指数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港股的不同权重,人员配备参照上述监管要求执行。

四.信息披露与风险披露

如果基金参与香港沪港通交易,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投资香港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金资产投资香港股票时,将面临投资环境、投资目标、 香港沪港通机制下的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包括香港股市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香港股市实行t+0循环交易,个股没有价格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出现比a股更剧烈的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基金投资收益损失)、港股联动机制下交易日不一致带来的风险(港股联动不能正常交易,内地开盘和香港收盘时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如果基金参与香港沪港通交易,且投资港股的比例下限设定为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投资策略的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在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披露基金可以选择将其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也可以选择不投资于港股。(编辑:陆睿)

标题:公募基金参与港股通新细则:“满足要求”的投研人员6个月内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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