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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重大事故和违法生产、经营、施工的,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3月5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出台,记者可以通过举报安全生产投诉电话“12350”举报,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我省在安全生产领域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本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未发现的,或者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如果通过验证,他们将获得现金奖励。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或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行为,对安全监管部门为行政执法主体的案件进行查处。根据“谁接受、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政策。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举报,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告知举报人。

举报重大事故可奖励30万元

据了解,如果调查属实,接受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将按照以下规定对主动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举报重大事故和违法生产、经营、施工的,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虚报或瞒报事故的,根据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核实的虚报或瞒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核实一份虚假报告奖励3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核实一份虚假报告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核实一份虚假报告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核实一份虚假报告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此外,如果许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件事,他们将获得一次性奖励,奖励第一个举报并被接受的实名举报人。如果多人共同举报同一事件,奖金可以平均分配,举报实名的第一签字人或第一签字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签字人将获得奖金。

安全生产报告分为实名报告和匿名报告。

鼓励举报者表明自己的身份,并为询问和答复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的沟通方法;尊重不愿透露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的意愿。

举报方式:举报和投诉安全生产的专用电话“12350”,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

报告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应提供报告对象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区、地址、违法的基本事实、现状以及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线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按照“合法申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申报制度原则上分步实施。

即举报人向发生事故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县(市、区)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举报;地方政府或安全监管部门涉嫌参与隐瞒的,可直接向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标题:江西省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实行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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