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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元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组织好党和工会的正常活动,保证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在元旦和春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让我们看看哪些员工福利符合规定!

中央和国家机关:保证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组织好党和工会的正常活动,保证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

《通知》要求努力稳定岗位,向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到生产能力的工人和困难企业的员工提供就业援助和服务。怀着对农民工的真挚感情,我们要做好拖欠和支持的处理工作,加大对非法拖欠工资的处罚力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会员发放节日慰问

根据2017年12月1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

一年一度的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族节日。

原则上,节日慰问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是职工的生活必需品,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方便灵活的发放方式。

一些地方的员工福利标准

1.江苏:节日慰问不超过1800元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节假日,基层工会可以向所有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其中,属于节假日的元旦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分配标准是每个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2.上海:要发出节日慰问,你必须附上你的签名清单

《上海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会员发放节日慰问。一年一度的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吊唁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是职工生活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或分发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禁止的物品。年度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基层工会留用资金的50%。

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方便灵活的配送方式,在限定的时间内,可以在指定的地点或以实物形式领取某些物品的发货凭证。分发的节日吊唁必须附有签名清单,现金或购物卡不能分发。

3.安徽: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应超过1500元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会员发放节日慰问。一年一度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原则上,节日吊唁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是职工的生活必需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4、贵州:春节慰问人均不超过500元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分配标准是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和符合条件的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5.广东:每年节日慰问的总额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会员发放节日慰问。

原则上,节日吊唁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是职工的生活必需品,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饭、面条、油、肉、蛋、奶、水果和干果等。年人均总量一般不超过2500元。

6.四川: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应超过2100元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7.江西:每年节日慰问的总金额不超过2100元

《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每年每个会员的总额不超过2100元。

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方便灵活的支付方式,但不能发放现金、购物卡等凭证。

8.浙江: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00元

浙江省总工会发布的《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9.湖北: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资金充足的企业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基层工会可以采取方便灵活的方式,如根据需要发放送货凭证,但不得发放现金或购物卡。

10.内蒙古:全年节日慰问总额不超过1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安慰产品标准的通知》明确指出:

基层工会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和职工生活必需品,每个会员的节日慰问金额不得超过1500元。

11.重庆:元旦在200元以内,春节在1000元以内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会员发放节日慰问。

一年一度的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市政府批准的民族节日。

春节的同情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和国庆节的同情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的同情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12.广西: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可以在当年保留的资金范围内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可以通过实物发放或提货单等方便的方式实施,提货单必须注明物品的名称和数量;不能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优惠券;每位会员每年发放的吊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13.河南:节日慰问不得超过2000元

《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会员发放节日慰问。每个会员的年度节日慰问总额根据基层工会经费确定,最高不超过2000元。

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方便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直接发放吊唁或吊唁券,但不能发放现金、购物卡、礼券等。

14.福建:每年吊唁的总金额是1800元

最新版《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它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每年每个会员的总额不超过1800元。一年一度的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原则上,节日吊唁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也是工人和员工必备的日常用品,如月饼、粽子、大米、面条、油、肉、蛋、牛奶、水果、干果和日用品。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方便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指定业务的指定项目发放凭证,但不能发放现金或购物卡。

15.辽宁:每个会员的年平均支出不超过1800元

《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会员发放节日慰问。每个会员的年度总支出不得超过1800元。

16.山东:全年吊唁总额不超过1600元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龙舟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各级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每年会员总数不超过1600元,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等凭证。

17.黑龙江:每年发放的慰问金总额不超过1500元

《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每个会员每年发放的慰问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不得购买党的作风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禁止的物品。

18.湖南: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得超过2100元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会员发放节日慰问。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原则上,节日吊唁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是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实物或指定地点的货物凭证(提单)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具,但不允许现金。

中国事务办公室:节日期间所有有关“四风”的线索都将被严格调查,不会被容忍

《通知》要求我们要坚持纠正风和纪律。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加强责任。他们不仅要带头严格执行八项中央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而且要爱护队伍,爱护队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关注节日期间公款吃喝、送礼送礼、婚丧嫁娶、滥发补贴和奖金等现象频发、隐性变异的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命名命名曝光力度。节日期间所有有关“四风”的线索都将被严格调查,不会被容忍;对工作中的疏忽和疏忽,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这些“红线”是不能触摸的!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奖金、津贴和补贴。

(三)不准利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行政动用工会账户,非法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本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失控。

(六)不准截留或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利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保障。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标题:2019年元旦春节员工福利待遇标准:江西全年总额不超过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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