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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性控告董事长父亲在孙女面前性侵犯的媳妇,其母亲被称为“通奸”。

资料来源:大河的看法

最近,在山东人WeChat的力矩上流传的短片中,一名男性在山东淄博的企业前举着横幅,敲锣道:“杨光金在18个月前的孙女面前被媳妇性侵! 失去良心! 我父亲不在。 我父亲是野兽。 我也没有家! ”。

据网上报道,男性是杨光金的儿子,也是被侵害的女性丈夫。 疫情期间,他把父母和妻子的孩子送到了加拿大温哥华。 意外的是7月12日,父亲杨光金支持母亲,杨光金在18个月的孙女面前,把媳妇拖下水强奸。

之后,受害者在加拿大通报,杨先生逃往国内,受害者在国内通报,但由于事发地在海外,因此无法立案。 据当事人微博报道,母亲放任父亲出轨,但现在和父亲串通一气将其形容为“通奸”。

另外,男性有哥哥,9月6日结婚,男性妻子最初担心哥哥媳妇的婚礼而决定报警,但无法承受压力而通知丈夫,在丈夫的鼓励和咨询律师后,于8月3日在加拿大温哥华报警。

为了让父亲回国,除了在父亲的企业门口打着横幅呼吁以外,男性还说:“自己创业开企业,没有向父亲要求过车厢。 包括创业在内,不给父母一分钱,很有底气”。

该男性@杨光金在孙女面前对儿媳妇实施性侵犯,相关人员杨光金和陈月芳(锣男父母)是淄博理光办公设备有限企业的股东,该企业资本金1000万元。

相关企业的应对措施

9日,记者从杨某金所在的企业所获悉,杨某金10多年前出国,不参与企业经营,家族也不参与企业经营。 这次的事情是家庭内部的矛盾,但影响了企业经营。

根据天眼检查新闻,杨某金系淄博办公设备有限企业的大股东占股票的60%。 另外,杨某金也是山东一稀土材料企业的股东。

9日淄博办公设备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杨某金确实是该企业的理事长,但他10多年前没有去海外负责企业的具体经营,爆料男性也没有参与企业经营。 “这是他们家庭内部的矛盾,但现在影响了我们的企业。 我们也在考虑如何解决这件事,把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

网友:这是道德的颓废吗? 不,这失去了人性。

网友:如果这件事是真的,这个人就是真的男人

科普:强奸罪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制与女性做爱或故意与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量刑标准

1、犯本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下列情况下,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一)强奸女性情节恶劣的。 第一,这意味着利用捆绑、捂住嘴、掐住脖子等残酷的暴力手段强奸女性。 在强奸过程中蹂躏女性的情况如果多次强奸女性的话,就要强奸精神疾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生病的女性等等。

(2)多次强奸女性时,可以多次强奸多个女性,也可以一次强奸多个女性,多个人指3人以上,包括3名以上女性、女性、幼女共计3人以上,但不包括3名以上幼女。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场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地方。

(四)两人以上轮奸。 两个以上的男性在同样短的时间内为了共同的强奸故意轮流强奸同一名女性的行为。

(五)给受害者造成了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行为人在强奸女性前或强奸中故意采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使受害者重伤,或直接当场死亡,或接受治疗无效。 为了杀人故意使用暴力杀人后强奸尸体的情况,必须故意在杀人罪论所强奸尸体作为重大情节来考虑。 行为人强奸妇女后,为报复、灭口、逃跑杀害或者伤害妇女的,应当数罪惩处。 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强奸行为导致受害者精神障碍、自杀、婚姻破裂等情况。

(6)通奸未满14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女性教唆和帮助男性强奸的处罚是什么?

女性教唆或援助男性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必须根据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分别作为教唆犯或从犯,按照刑法有关条款进行驳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处理和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10.20法解1999〕18号)。

第五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采取诱导、胁迫、欺诈或其他手段,通奸女性、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或通奸幼女罪处罚。

标题:【要闻】男子控诉董事长父亲当着孙女面性侵儿媳,其母称是“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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