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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立兰:

经调查核实,您在2015年2月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期间,曾受聘于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并经中铁武汉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您以欺诈手段获得注册。

2017年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您下发了《关于撤销行政许可意见的通知》(建市证监发[2017]3号),您于2017年6月5日委托他人代为签署。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陈述或答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79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37号)第29条的规定,我部决定取消你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8日

抄送:河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标题:建市行撤字[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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