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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盾:

经调查核实,您于2013年7月申请注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受聘于上海邮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注册单位为武钢集团丁敬工业炉有限公司,您是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

2016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你部下发了《关于撤销行政许可意见的通知》(建市证监[2016]107号),现已依法送达。你提交的书面陈述和辩护经研究后将不被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79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37号)第29条的规定,我部决定取消您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8日

抄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标题:建市行撤字[2016]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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