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53字,读完约3分钟

中信经纬客户12月21日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21日报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次死亡的赔偿金额不低于30万元,并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被保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相关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为被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本办法所要求的经济补偿不影响被保险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依法要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根据《办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分摊给职工个人。

根据《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人身伤亡赔偿、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和诉讼费用。保险机构可以开发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满足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需求。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关闭、取缔、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不得拖延续保或者退保。

《办法》要求制定各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动态汇率调整机制。费率调整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发生事故、事故的数量和等级、是否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处罚的“黑名单”等因素确定的。

《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时,被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整改评估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保险机构可以提高下一保险年度的保险费率,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办法》要求,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得的保险金额应当遵循相同的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不同而区别对待。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死亡一人的赔偿金额不低于30万元,并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但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的,保险费以各种形式分摊给职工个人,赔偿保险费未及时支付给受害者的,保险机构对预防费用的投入不足。未履行事故预防责任,委托非法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要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处罚的“黑名单”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管理工作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三部门印发安责险实施办法:每死亡一人赔偿额不低于30万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10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