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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在互联网上连续蓄意对复方丹参滴丸进行恶意攻击。记者了解到,这是李在2013年和2014年的法律判决侵犯了泰利的名誉权后,再次对泰利复方丹参滴丸进行恶意诽谤。这一行为首先违反了法院以前的判决,是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违法行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将面临相关刑事诉讼。其次,由于缺乏充分、确凿的证据,李近期的文章可能再次被认定侵犯了泰利公司的名誉权。

记者了解到,李与之间的恩怨由来已久。经过2013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2014年9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以及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本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1 .被告李立即停止发表对原告天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告天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的虚假评论;2.被告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性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泰利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致歉,逾期不执行的,由法院宣布本判决的相关内容,公告费由被告李承担;3.被告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泰利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记者阅读了相关材料,了解到判决生效后,李虽然是院士,但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之后,法院强迫在报纸上公布判决内容,并查封和冻结了他的银行账户。在李的压力下,最终赔偿了他30万元的损失。此外,李不仅没有按照法律判决履行义务,反而在互联网上一个接一个地公开散布经过法律程序确认的没有任何依据的虚假陈述。如判决后,先后发表了《复方丹参滴丸不良反应辩论要点》、《药品宣传应加强监督管理(审查《复方丹参滴丸》)》、《中药说明书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审查《复方丹参滴丸说明书》)、《回答记者关于复方丹参滴丸不良反应的提问》、《奇怪的证据》、《错误的结论》、《女性患者服用复方丹参滴丸应小心》等。这些言论歪曲事实,再次误导公众,这是公然藐视国家法律的行为。经过与科学网的谈判,这些帖子也被删除了。

李和泰利的新诉讼会重复之前的结果吗?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表示,根据之前的判决和泰利的公告,李的言论被怀疑是不真实的。如果泰利再次提起诉讼,发现李的言论是不真实的,他可能面临两种违法行为:一是拒不执行判决的违法行为。“因为以前的判决已经要求立即停止发表关于企业及其产品的虚假陈述,如果再次发生,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执行人客观上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二,对名誉的侵犯。可以承担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如果他的行为中有犯罪行为,他也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编辑:高庆林]

标题:李连达无视法律判决 或将面临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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