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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南昌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存量房屋信息发布行为,该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存量房屋信息发布的规定》。据报道,房地产经纪人不得以“学区房”和“指数房”的名义发布广告或出售房屋。

中介机构必须在发布上市信息以供出售或出租之前申请上市验证

《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股票房屋交易业务的委托前,应先核对客户的产权信息和身份证明;委托人不是房屋所有人的,应当提供出售或者出租房屋的有效委托书;无法提供房屋买卖或租赁委托书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得接受中介业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屋交易业务的委托,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备案备查。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约定清单信息核查的内容,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应当载明核实的房屋信息、位置、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装修、房屋图片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发布委托销售或出租的房屋信息前,应当根据委托事项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核实。核实渠道为南昌房地产信息网上股票交易平台,该平台应如实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房屋委托合同,填写房屋信息。上传的信息内容应真实、全面、准确,商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屋信息应一致。

不得以“学区房”和“指标房”的名义发布广告或出售房屋

房地产经纪机构只有在申请挂牌验证并获得唯一的挂牌二维码后,才能通过南昌房地产信息网或其他渠道发布挂牌信息。经纪机构应当在公布的房屋信息中明确标识房屋核查的二维码,确保房屋真实和委托真实。

根据《条例》,房地产经纪人应在南昌房地产信息网或其他渠道上发布房地产信息,未经业主书面委托不得发布房屋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可能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得未经预售许可发布新的商品房房地产项目,不得以“学区房”和“指数房”的名义发布广告或出售房屋。公布的房屋价格信息应当与委托合同一致。

对于已经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进交易的经纪机构应在签订房屋出售或租赁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上市信息从各发布渠道中删除;对于被客户取消委托的房屋,经纪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删除上市信息。

房屋鉴定的二维码如有虚假伪造,合同网签约资格将被终止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发布房屋信息,或者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服务,并发布相关房屋信息的,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网上签名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高度重视房屋二维码核查的真实性,加强学习培训和内部管理,定期对房屋二维码核查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房屋信息发布真实有效。房屋委员会会每半个月在互联网、报章及其他媒体进行一次抽样调查。房屋鉴定中存在虚假、伪造或者过期二维码的,一经发现,将采取暂停房屋鉴定、责令整改等措施。整改合格后,将被授予恢复房屋核查的资格,若未按要求整改,将继续停止合同网上签约资格。

对诚实守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率;对不可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采取增加检查频率、约谈机构负责人、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上传企业预警系统、对外宣传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标题:在南昌出售或出租二手房必须经过核实,以形成一个独特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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