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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南昌市将对个人租赁住房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给予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

据悉,南昌市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投资者依法设立房屋租赁企业,通过购买、长期租赁或委托经营等方式筹集市场资金,扩大市场租赁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房屋租赁需求。其中,个体出租屋和个体工商户均享受税收优惠。

南昌市规定,个人租赁住房收入的增值税税率将从5%降至1.5%;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租赁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0000元,季度纳税不超过90000元的,增值税可暂免至2020年12月31日。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经纪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购买的租赁房地产的普通纳税人,允许选择简单的计税方式,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租赁住房所得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标题:南昌市出租房屋的主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个人租赁税率从5%降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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