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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商品房销售中的精装修纠纷,分别向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样本)中增加具体明确的精装修约定。

该司法建议的出台源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结的一系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对所涉及精装修房的精装部分是否符合购买合同有重大分歧。

本案中,开发商在出售该房屋时,打出了“享受并赠送2000元/㎡精装修”的广告,但并未写出合同条款,也未具体注明并提示买方。因此,在买方关闭房屋后,他认为所涉房屋的精装修标准应达到他出售房屋时所宣传的价值,这导致了诉讼。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三年内中国新建、改建、竣工住宅建筑面积将达到30%。南昌市的“十三五”规划还提出,新建房屋应一次性装修到位,从2018年起禁止在市区出售毛坯房。因此,未来房地产市场的销售将主要是成品房,装修价值将对商品房销售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开发商一方面在广告中宣传装修价值,另一方面却没有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装修协议,类似的纠纷就会层出不穷,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案件审结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司法建议。建议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中增加具体明确的精装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装修项目、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应价格,并提供样表供参考。建议南昌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的广告宣传进行规范,要求开发商在广告宣传时如实进行宣传。如果广告不被视为合同条款,必须单独明确告知业主,业主应签署相应的书面和已知意见。

司法意见发布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答复说,法院关于精装修条款的建议将被纳入正在研究制定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南昌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复称,将同时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完善广告管理体系,加强广告监督管理。

标题:南昌法院建议,新版购房应就精装修部分有具体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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