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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1月11日,

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产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由资产管理产品经理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资产管理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的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予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应在资产管理产品经理随后几个月的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中扣除已缴纳的税款。

标题:财政部、国税总局明确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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