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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该通知表明,如果资产管理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的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果未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应在资产管理产品经理随后几个月的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中扣除已缴纳的税款。

2017年7月1日后(含),资产管理产品经理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21日发布的通知,资产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资产管理产品经理为增值税纳税人。

标题:财政部明确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自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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