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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来自中国南昌的最新消息,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江西省全纳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认定的民办全纳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相关的赞助费或捐赠。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办园条件、面向公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高的民办幼儿园。

根据《办法》,被认定为包容性私立幼儿园的人员还必须具备其他相关条件:

(一)幼儿园设置符合县(市、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办园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2)办园条件基本符合《江西省办园基本条件标准》。花园洋房内外布局合理适用。花园洋房安全检查合格,无危险建筑和其他安全隐患。

③80%以上的教师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四)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地区同类型、同档次公园收费标准的50%;不要超过规定的费用上限。

⑤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收费规范,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原始策略:

关于印发《江西省全纳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直属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吉焦二[2014]9号)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了《江西省民办全纳幼儿园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6日

江西省全纳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支持措施

(审判)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私共建的学前教育幼儿园体系,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和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2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学基金会二)

一,包容性私立幼儿园的认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办园条件、面向公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高的民办幼儿园。

(a)条件

如果它被承认为包容性私立幼儿园,它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合格。幼儿园设置符合县(市、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并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办园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2.条件符合标准。办园条件基本符合《江西省幼儿园基本条件标准》。公园房屋内外布局合理适用。园区房屋安全检查合格,无危险建筑和其他安全隐患。

3.稳定的教师。幼儿园教师配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暂行)》的要求。80%以上的教师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4.费用是合理的。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地区同类型同档次公园收费标准的50%;不要超过规定的费用上限。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开,收费规范,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5.管理规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园区规模适中,班级规模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改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系统;人事管理和考核制度规范,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合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依法办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计划健全,近三年无违章跑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事故。

6.质量更高。实施科学教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和要求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方针(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导方针》的规定,不存在“小学化”倾向;建立了良好的家庭式合作教育机制,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的认可度满意,社会评价良好。

(2)识别程序

1.幼儿园申请。符合属地管理原则的民办幼儿园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出相关承诺。

2 .县(市、区)鉴定。各县(市、区)应设立由教育、发展改革(价格)和财政部门组成的全纳民办幼儿园认定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价格)和财政部门,根据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申请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和综合评价。在初步确定包容性私立幼儿园的名单和收费标准后,名单和收费将通过当地官方媒体向公众公布。如对公示无异议,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价格)和财政部门共同向社会公布全纳民办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并在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公示“全纳民办幼儿园”标识。同时,在教育统计中被列为“全纳私立幼儿园”。

3.报告备案。县(市、区)教育局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认定的民办幼儿园名单报区、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备案后,汇总名单报省教育厅。

第二,包容性私立幼儿园的政策支持

1.纳入统一规划。市、县(区)应坚持公办和民办并重,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安排,定期研究解决当地民办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多种支持和激励措施,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2.实施优惠政策。市、县(区)要建立稳定、长效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实施包容性私立幼儿园,在办学用地、税收优惠、学费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定、预评估和子女抚养方面享有与公立幼儿园同等的待遇。

3.实施支持基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本级财政资源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综合奖励等多种措施,增加对包容性私立幼儿园的财政支持。在安排省级以上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财政支持时,将引导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纳入管理因素,予以整体奖励和补充。

4.实施援助机制。鼓励省、市、县示范幼儿园和其他优质幼儿园帮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办幼儿园的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中选择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到民办幼儿园任教或从事管理工作,提高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管理水平。

三、对全纳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

1.改进分类管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办园条件、入园儿童数量和办园质量,对辖区内的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分类、分级、奖励和补充,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公益性。

2.加强收费管理。包容性私立幼儿园实行政府引导收费。县(市、区)发展和改革(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应根据园区运行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综合考虑,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上限和收费标准。认定的民办全纳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者捐赠费。严禁以特殊班和兴趣班的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3.加强财务审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定期披露资金收支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并接受政府部门的财务审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公园的维护和改造,并补充教具、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

4.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实行依法办园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质量的监督和指导。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或非法手段抢夺学生。县(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财政补贴应每年在当地官方媒体上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加强动态监管。各县(市、区)应对全纳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一经核实,取消其民办幼儿园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民办幼儿园。拿走或挪用奖金的,要追回非法收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价格)和财政部门,加强对县(市、区)认定和扶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规范、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监督到位。

6.建立退出机制。每年都有一批包容性的私立幼儿园获得认可。被认可的私立幼儿园有效期为3年。3年期满后,应当重新鉴定。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民办幼儿园管理。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标题:包容性私立幼儿园已确定,严禁以特殊班级和兴趣班的形式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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