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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记者从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提到南昌市将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将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并新增地中海贫血等14种特殊慢性病。

根据《办法》,从今年起,南昌市统筹基金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此前,南昌市对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各种恶性肿瘤等各种重大疾病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前设立了36个月的缴费等候期,本《办法》取消了这一规定,极大地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享受。

《办法》规定,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认定有困难的国有、大型集体企业和已关闭改制的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职工和2009年以后改制企业的经济补偿人员)职工的大病保险费实行财政补助。

今年以来,南昌市增加了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共33种,其中ⅰ型增加了地中海贫血(包括输血),ⅱ型增加了慢性心房颤动、心肌病(原发性)、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中风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痛风(高尿酸血症)、严重骨质疏松症、骨关节炎和青光眼

为方便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职工就医和购药,《办法》覆盖了从原三级医疗机构到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院,同时提高了一、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为了妥善解决退休人员享受医疗待遇的问题,《办法》规定,欠费困难企业可以按照“谁还谁”的办法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退休手续,统一管理已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已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欠费的影响。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立即结算,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公司和定点医疗机构将分别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承担的部分。

标题: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年度支付限额最高可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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