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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出台《推进卫生扶贫升级工程实施方案》,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对15种主要疾病实施特殊治疗政策,减少因病致贫。

据了解,南昌市已全面实施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贫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免赔额降低50%,大病保险一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外出医疗)补偿比例达到90%。在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75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我省常见的地方性疾病,如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肺结核、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等,均列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确保门诊特殊慢性病30种,其中ⅰ类8种,ⅱ类2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即基层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

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平均最高支付限额从3000元左右提高到5000元左右。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医疗机构将沉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便贫困群众就近就医。

同时,提高补充保险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30元的筹资标准,为在农村设立卡的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中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将得到充分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除农村贫困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外,有其他档案的贫困家庭将纳入贫困、低收入大病患者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的救助范围,或者由临时(专项)救助政策予以全面保障。

南昌在继续实施10种重大疾病免费治疗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了重大疾病免费治疗政策。对重大疾病进行专项治疗,对食管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结核病、慢性髓系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施专项治疗政策。对15种重大疾病的特殊治疗,按疾病支付总额控制。

此外,为方便贫困人口就医和结算,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医疗费用报销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标题:南昌提高特殊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特殊治疗的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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