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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南昌市教育局近日发布了《2018年城市小学和初中招生范围》。

所有小学和初中均接收户籍在本县城镇(在市区以外有固定住房)的小学和初中一年级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陪同儿童。如果该地段内需要服务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学校的接纳能力,他们都将被接纳。如果该地段需要服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容纳能力,将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1.学龄儿童、青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在学校辖区内,户主是其父亲或母亲,家庭实际居住地同时属于学校辖区;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户口在学校地块内,户主是祖父母,实际居住地也属于学校地块,学龄儿童、青少年及其父母在市区(李安堂、银三角、长南新城)没有房产。

2.学龄儿童、青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不在学校辖区内,但家庭的实际居住地(房产所有人是其父亲或母亲或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本人)在学校辖区内。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包括集体户口)在该地块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该地块范围内的出租屋,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市区(李安堂、银三角、长南新城)无房产;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户籍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房证明、户籍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动单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按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

4.家长在南昌县有经县政府确认的投资项目,其子女在南昌县与父母一方(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居住,按其家庭实际地址报名。按照农民工的规定,经商的人带着孩子。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属于城镇户口(含集体户口),但户籍地址不在该地段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为准),属于该地段,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市区(李安堂、银三角、长南新城)无房产。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不在市区内,但实际居住地为出租屋(含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市区(李安堂、银三角、长南新城)无房产。

标题:南昌县小学和初中的招生部门宣布按顺序接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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