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95字,读完约2分钟

喜欢在楼道口停车或充电的人应该注意。他们今后不能再这样做了,否则他们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9月29日,南昌市公安消防队获悉,新修订的《江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发布并正式实施。

据报道,新的《江西省消防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后,于今年7月27日实施。其中,记者注意到《条例》增加了新的《电动汽车消防安全条例》第54条。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并采取防火和隔离措施。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不可能设立集中停车收费场所。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和巡查工作。

很多人习惯把电动车停在走廊里充电,但是一旦发生火灾,走廊就会散发出高温和有毒的烟雾,人们基本上无法冲出去。即使电动车不会着火,大楼里的其他地方也会着火,这也是你逃跑的绊脚石。因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了电动汽车的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并采取防火和隔离措施。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不可能设立集中停车收费场所。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和巡查工作。电动自行车不得存放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间,也不得充电。

此外,据统计,超过50%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夜间充电期间。电动汽车塑料外壳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一旦市民吸入有毒气体,他们的身体将无法忍受,他们会晕倒。应当指出,《条例》增加了第88条,澄清了与第54条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条件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收费场所或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收费场所,或者设置的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标题:江西省新的消防条例正式实施了对走廊内电动车辆的收费,可处罚500元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3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