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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8日至11月30日,该局对2018年南昌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和审核。职工月缴费基数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雇主的月支付基数是根据雇员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资确定的。用人单位应申报2017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加班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作为单位支付基数。其中,参保机构上年度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工资等级、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的,按照本单位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职工月缴费基数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如果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低于60%。申报员工月缴费基数;南昌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申报为职工月缴费基数。

标题:南昌市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审核以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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