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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获悉,2017年南昌及各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比上年平均提高4.6%,养老金金额增加近1000元。

据了解,南昌市及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万里区、高新区、南昌经济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城镇企业参保单位退休(含退休)人员非因工、因病死亡抚恤金平均执行标准,按照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统一执行。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的实施标准按本次公布的各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执行。

城镇企业退休(含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乘以10个月)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养恤金是按原标准支付的,差额应按调整后的标准补足。

标题:从2018年1月1日起,南昌市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将增加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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