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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7年南昌市及各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比上年平均提高4.6%。

据了解,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万里区、高新区、南昌经济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城镇企业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含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金平均标准,按照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统一执行。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的实施标准按本次公布的各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执行。

城镇企业退休(含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乘以10个月)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养恤金是按原标准支付的,差额应按调整后的标准补足。

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南昌市的水平为2278元/人

新建面积1819元/人

南昌县1970元/人

金县1884元/人

安义县1800元/人

标题:南昌市职工养老金提高到227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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