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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开始实施,但仍有许多参保人员对如何报销知之甚少。为此,12月13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政策进行了解释。

南昌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目录》。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均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个人支付比例为10%。

在《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目录》中,所有甲类项目均纳入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乙类项目8%由个人先行支付,丙类项目10%由个人支付。

南昌市职工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分别为: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8%;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率9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率90%。

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以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基数,第二次住院降低20%,然后不再降低。

就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而言,在自然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按时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即结合城镇职工自然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具体报销案例

张先生住院医疗费用申报金额为14,904.16元。根据医疗保险政策,应由他个人承担的项目包括:

①超额收费

②自费药物

③自费诊疗

④个人先支付乙类药品

⑤个人支付乙类诊断和治疗费用

⑥个人支付丙级诊断和治疗费用

⑦起付标准(今年第五次住院,起付标准下降20%,即700×80%=560元)。

计算公式:

医疗保险费用=申报金额-(①+②+③+④+⑤+⑥)= 14904.16-2421.24 = 12482.92元

总支付金额(报销金额)=医疗保险内费用×报销比例=12482.92×90%=11234.63元

因此,张灿先生最终报销了11,234.63元。

标题:南昌市职工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50万元,最高报销率为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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