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13字,读完约3分钟

一、南昌市(不含新建区)发生的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予以有奖举报:

1.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不会停下来让道(每次奖励20元);

2、举报机动车驾驶员和乘客在道路上投掷物品的(每人奖励20元);

3.举报机动车在道路中央穿越黄色实线并掉头(每辆奖励20元);

4.当机动车据报排队等候或在机动车前缓慢行驶时,穿插有等候车辆(每辆奖励20元);

5.举报机动车在黄色固体道路禁止通行的机动车道上停车或装卸货物(每辆奖励20元);

6.举报机动车违法行驶或者在城市快速路紧急车道上停车的(每辆奖励20元);

7.举报工程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闯红灯,未悬挂后方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除外),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每次奖励100元);

8、举报驾驶无合法手续、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每辆奖励100元);

9.举报机动车在道路上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每次奖励100元);

10.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每起案件奖励100元);

11、举报虚构、捏造违法事实,买卖驾驶证记分,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每次奖励100元);

12.举报交通事故和逃逸行为,提供有利于侦破逃逸案件的逃逸车辆的号牌、类型、型号或肇事人等信息,并根据财产损失的大小、人员伤害的严重程度及相关情况,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抓获肇事人,奖励:财产损失案件(每次奖励100元至1000元)、伤害案件(每次奖励200元至2000元)、死亡案件(每次奖励1000元至10元)

二、对经调查核实的下列涉及班线客车(含农村班线)、非法营运客车、包车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有奖举报:

13.手持电话、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每次奖励200元);

14.违反规定安装座椅扶手(每例奖励100元);

15.窗贴膜颜色太暗或窗户被非法遮挡(每次奖励100元);

16、超员(超员20%(含)以下的,每人奖励50元;20%-50%(含),每人奖励100元;如果过度拥挤超过50%并构成危险驾驶罪,每起案件将奖励200元);

17、班线操作人员不按规定驾驶线路的(每辆奖励100元);

18.班线经营者在车站外非法接载乘客、沿途吸引乘客、强行拉乘客、甩掉乘客、甩掉乘客的(每次奖励100元);

19.包车不按包车标志规定的项目运营,线路两端不在汽车注册地,包车合同外的乘客被招募乘坐公共汽车(每次奖励100元);

20、非法经营公交车(每辆奖励200元)。

标题:南昌市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奖励标准一览表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2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