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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南昌市东湖区班布街竖起了一个“古董”早餐摊,几个烧红了的煤球灶成对地摆放在人行道上,等着给顾客端上热气腾腾的早餐。然而,店主没有用餐,而是等待着穿制服的执法人员。早些时候,该摊点被当场关闭,摊主被罚款100元,这是南昌第一起因烧煤而受到处罚的案件。

虽然他对燃煤污染略知一二,但店主对处罚感到困惑,声称使用无烟煤,点火后少量白烟不会造成污染,因此他拒绝接受处罚和整改。对此,执法队伍成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宣传。无烟煤不同于无污染的煤。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环保总局[2017]2号)文件,煤炭及其产品属于高污染燃料,即使无烟煤也会产生悬浮颗粒等污染物。此外,根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烹饪必须在室内油烟净化系统的工作范围内进行,在人行道上摆摊设点的行为也应受到处罚。

在执法队员的教育下,店主明白了自己的错误,主动纠正了占用道路和污染,支付了罚款,并承诺不使用煤球炉做生意。

标题:南昌开出了第一张燃煤污染罚单,东湖区的店主被提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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