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73字,读完约3分钟

安徽网讯年12月28日,共和山县人民法院公然判决王军等10名被告人,王军犯有黑社会组织犯罪、强制交易罪等5项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伍百万元,剥夺政治权利,

1993年,被告王军在共有山县共有町举办了精武馆的学员传技,不久,王军、王强兄弟将精武馆的胡某教练、汪某等人笼络在身边,采取暴力手段自行处理与他人的纠纷,成为当地非常有名的恶势力。 2002年12月26日,被告王军等人均被宿州市码头区人民法院判决。 出狱后,王军、王强等人为了追求混世的名声和经济利益,谭某等社会闲散者的慕名追随王军,通过实施强制交易、集体暴行、寻找牺牲者、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奠定了当地的强大地位。 2003年,王军多次寻找共享山县共享町信庄村临町的7家村民,试图征用和开发该土地,并约定村民签订征集合同,将建设后的门面房分成两八分钟。 2006年,房屋建成后,王军违反协议,拒绝交付村民应得的13间门房,提出以每间8万元的低价补偿村民,威胁说不接受就得不到8万元。 2009年1月20日下午23点左右,王军在共享山县共享町嘉乐迪ktv门口与受害者许某等人吵架,双方均受伤。 后王军、王强整人赶到徐某等人看病的共享镇中心医院,打开诊室的门殴打正在接受治疗的许某等人,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 由此,形成了以王军王强为组织者领导人的黑社会组织。

年王军被告通过强制交易,以176万元价格购买共享山县宣广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所有权,以300万元价格卖给别人,年强制购买共享山鸿泰置业有限企业交易时代广场11号楼116,117号两家商店,宿州市恒瑞棉

年10月11日上午,被告王军、王强派遣部下冒充恒瑞企业关闭工人,阻止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员工执行该企业拍卖的设备,并向张某(已判刑)煽动该企业员工工资 后来王军买了设备,卖给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受益匪浅。

以被告人王军、王强为组织者、领导,以被告人汪某、胡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张某等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在共享山县及周边有组织地进行上述集体暴行、牺牲事件、强制交易、合同欺诈、敲诈勒索

被告人王军犯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剥夺了政治权利3年。 犯集体扰乱社会秩序罪,犯有期徒刑4年的强制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妨害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公务罪,判处徒刑1年6个月。 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并处罚款20万元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人王强犯组织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犯有集体暴行罪,判处徒刑四年。 故意犯伤害罪,判处徒刑三年三个月。 犯了挑衅性事件,判处徒刑两年十个月。 犯有侵犯集体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有妨害罚款5万元的公务罪,判处徒刑1年6个月。 决定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其他被告人依法分别被判处2年4个月至7年徒刑。

越来越多的猛料! 欢迎扫描左边的二维码关注本信息的官方web消息( xinlang-xinwen )

标题:【要闻】砀山王学军等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157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