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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检验检疫情况,137家企业有不良记录,符合《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其中进口商48家,境外生产企业47家,境外出口商42家。为确保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决定对上述137家企业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当再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列入《进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知》的企业应及时整改,提高进口食品质量,符合《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按规定从名单中除名。详细信息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卢伟

标题:质检总局决定对137家进口食品企业 采取加严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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