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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公布了20起外汇违规案件。据了解,这起处罚案件不仅涉及企业、个人和相关银行,还首次举报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违规行为。

2017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和欺骗性交易行为,维护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保持无系统性风险底线。

据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报的违规案件主要涉及企业逃汇、银行非法办理境内保险和境外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非法转让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个人逃汇等违规行为,共罚款近60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点名举报了四家银行非法办理境内保险和境外贷款的案件,涉及民生银行(600016)、厦门国际银行、华侨永行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法人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当地分支机构..(朱江)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外汇违规案例:

广州昌黎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5年5月至7月,广州昌黎进出口有限公司发明贸易背景,重用进口报关单,支付外汇5048.68万美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他被罚款952.39万元。

宁波高新区高安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宁波高新区高安贸易有限公司发明了转口贸易的背景,用其他公司提货的海运提单支付了2369万美元的外汇。

这一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逃汇行为,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他被罚款587万元。

鲁尼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逃外汇

2015年12月,鲁尼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伪造海运提单,构建转口贸易,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1025万美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逃汇行为,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他被罚款331万元。

宁波多福满化工有限公司

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宁波多福满化工有限公司向其他公司借入海运提单,支付外汇19,236,200美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逃汇行为,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他被罚款379.3万元。

山东永嘉集团有限公司逃外汇

2016年6月至9月,山东永嘉集团有限公司伪造提单,支付外汇489.75万美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逃汇行为,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他被罚款人民币162.27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非法办理转口贸易案件

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未能对转口贸易尽职调查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在企业未能提供有效的货物权利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办理了转口贸易支付业务。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银行舟山分行(601988,诊断部)非法办理转口贸易案件

2016年5月至7月,中国银行舟山分行未对转口贸易尽职调查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转口贸易货物权利证书,非法办理转口贸易支付业务。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1.6万元,处以100万元罚款,暂停外汇业务6个月。

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非法办理内部保险和对外贷款案件

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和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未对债务人的主体资格、担保资金来源、担保资金的使用、计划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查和调查,违规办理购汇和付汇业务。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04.1万元,并处罚款800万元。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非法办理国内保险和国外贷款案件

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期间,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未对境外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来源进行尽职审查和调查,未能持续监控和跟踪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违规办理购汇和付汇业务。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81.6万元,罚款100万元,暂停向社会出售外汇业务3个月。

华侨永行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内部保险和对外贷款案件

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和2016年9月,华侨永行北京分行未对债务合同、预期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调查,违规办理购汇和付汇业务。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87.9万元,处以400万元罚款,并暂停销售外汇3个月。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违规办理内部保险和对外贷款案件

2014年9月至11月和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未对预期还款资金来源、履约担保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调查,未持续监控和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违规办理购汇支付业务。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2.9万元,并处200万元罚款。

上海海通证券(600837,诊断)资产管理公司非法转让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向无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资格的公司提供投资额度,累计净汇款1628万美元,并向国家外汇局提交虚假证明材料。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条例》第六条,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4条,他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775万元。

深圳诺安基金管理公司非法套汇案

2015年10月,深圳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名义购汇汇出298.7万美元外汇资金,在境外结汇后当天汇回,以捕捉境内外人民币汇率差异。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六条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规定,严重干扰了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罚款95万元。

河南省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9月至10月,褚以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为目的,三次将3000万元人民币存入地下银行控制的境内账户,并通过地下银行将外汇兑换到其加拿大账户,共计591万加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他被罚款195万元。

刘善东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2月至8月,刘以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为目的,通过其账户分7次将人民币1355.1万元转入地下银行控制的境内账户,其亲属从澳大利亚地下银行收取非法汇兑收入256.45万澳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他被罚款97万元。

江西中牟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月至5月,钟通过地下钱庄将1,153,300美元兑换至其国内账户,违规金额合计人民币7,577,600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

郑,澳门居民,非法买卖外汇

2013年2月至2015年7月,郑利用其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账户支付或收取人民币,并利用其境外账户收取或支付相应的港币,为他人非法兑换外汇,共计33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501.57万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25万元的罚款。

江苏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5月,臧在澳门货币兑换店通过pos机刷人民币资金兑换港币现金,共计人民币1174.6万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他被给予警告,罚款93.97万元。

内蒙古宋拆分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为实现非法转移资产的目的,宋利用个人年度购汇额度54人,包括本人及亲友,将个人资金以出国留学费用、医疗费用、出国旅行费用等名义拆分购汇,汇入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349.27万美元。

本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他被罚款68.3万元。

河南人蒋(音译)拆分了这起逃汇案

2017年1月至4月,蒋以非法转移境外资产为目的,借用年度购汇额度55人,以自费旅游为名,将个人资金拆分购汇,汇入其香港账户,共计269.38万美元。

本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他被罚款389,700元。

标题:国家外汇局通报20例外汇违规案例 共计罚款近6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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