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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曹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从2018年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正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这也标志着全新的定期审计制度正式建立。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千年计划。我们必须坚持以拯救、保护和恢复自然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的新格局。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的关键,也是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绿色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形成、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力抓手。

长期以来,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资源环境、过分追求短期利益的政绩观,使得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更加突出。要改善上述状况,需要将生态效益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并重点比较分析领导干部离任和上任之初自然资源资产的变化,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全面的评价体系。在这个过程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是基础和重要依据。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早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了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流失的审计。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系改革总体规划》进一步提出构建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在内的八大体系的生态文明体系,并将领导干部脱离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纳入生态文明绩效评估和问责体系的完善,并对具体措施的出台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政策层面不断努力的基础上,近年来相关试点工作不断开展。国家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7年10月,全国审计机关共实施审计试点项目827个,被审计领导干部1210人。其中,2015年,湖南省娄底市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6年,在河北省和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等40个地区组织了审计试点;2017年上半年,包括山西在内的9个省(市)组织了对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的审计试点。

上述负责人表示,审计试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探索和揭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审查什么、如何审查、如何评价”进行了积极探索和经验总结,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实践积累。

根据《条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筹集和管理,项目建设和运行。

可以说,《条例》为我国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流失审计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试点实践为我国提供了很多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类型多样,管理部门众多,客观上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而这也对审计、资源、环境、统计等部门提出了共同协调和推动工作的要求。

为此,《条例》指出,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应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尽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并向审计机关开放,为审计提供专业支持和制度保障,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此外,数据是审计的关键,职能部门的分散也导致统计数据的不一致,导致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缺乏标准化、匹配性和共享性差。因此,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注重实现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的一致性和匹配性,有效提高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的时效性。《条例》明确指出,要树立大数据审计理念,推进“全面分析、发现疑点、分散验证、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法,加大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地理信息数据及相关业务和财务数据的收集、挖掘和分析,进一步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大数据审计水平,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标题:加强数据支撑算好领导干部“生态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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