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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禄

“双十一”购物节即将到来,在网上购物逐年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纠纷,由此引发的网上购物合同纠纷已经成为法院案件的“关键事件”。根据朝阳法院的统计,“双十一”期间网上购物合同纠纷同比每年增加30%左右。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该注意哪些“陷阱”?

案例重播

[陷阱1]价格欺诈

王在天猫珠宝店买了一条围巾,上面写着“原价399元,促销价196元。”但是,王发现之前店里披肩的最低价格是298元,认为商家欺骗了消费者,于是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官解释:价格欺诈案件最集中在“双十一”期间,许多商家的促销活动越来越复杂。虚假促销往往会让消费者陷入欺诈陷阱。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消费者所受损失的赔偿,赔偿金额应当增加到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成本的三倍。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条款说明意见的通知》,“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前7天内在该交易场所交易的最低交易价格。那么这件披肩的原价应该是298元,而不是399元。卖方的这一行为构成了价格欺诈,捏造了原始价格,误导了消费者。因此,法院命令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

[陷阱2]虚假宣传

当王在某品牌的官方网站上购买电视时,网页上的宣传展示了“顶级品质、美丽之王”、“世界顶级背光模组”、“顶级技术与设计的完美结合”等。,王认为该公司有虚假宣传而告上法庭。

法官解释:根据中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的、最高的和最好的术语。在网上购物中,消费者获取商品的信息非常有限,只能依靠商家的网站宣传。在信息不平等的情况下,商家应该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为了吸引消费者,本案中的商家使用了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高级和最好的术语,其描述容易误导消费者。同样,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判退还货款和三倍赔偿。

[陷阱3]“削减订单”纠纷

00点,李在天猫百货旗舰店“双11”抢购了一只豪华钱包,但后来店主告诉他已经没货了,于是他起诉了法院。商家辩称,这是因为天猫在“双十一”期间提前锁定了仓库,导致网站上展示的商品与仓库中的实际商品不匹配。

法官解释: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商家在天猫网站上使用“双十一全球嘉年华节省2246元”的字样来吸引消费者,并在宣传页面上展示库存信息,这让消费者相信他们可以以优惠的价格购买所涉及的产品,从而误导消费者。最终,该商人被判退还购买价格和三倍的赔偿。

法官的诡计

在现实生活中,网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但是他们往往因为维权的困难和时间长而不得不放弃。

首先,消费者应该向谁主张权利?网上销售一般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自营模式,即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自营产品;还有一种第三方平台模式,卖方在第三方提供的平台上销售产品。

消费者需要区分销售主体,以便在未来产品出现问题时能够确定索赔对象。

通常,当第三方提供平台时,销售主体是相对固定的,即商店经营者。在自营模式下,销售主体多种多样,消费者应注意区分。例如,一个网站上的一家公司的经营者在这个网站上向消费者提供自营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常是卖方。当然,如果A公司在网站上销售的产品是由其子公司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提供的,并且在发票开具栏中明确注明了发票开具方,在网页上明确注明了实际的卖方为B或C,那么产品的卖方可能是B或C..

在捍卫权利时,消费者必须提供证据。通常,网站上的交易快照记录了交易时商品的基本信息,并能还原交易时卖家网页的宣传信息,是信息保存的重要手段。买家可以在相应的网页上找到记录。此外,与客户服务部门的聊天记录、商家发送的电子邮件和物流文件都可以作为证据。

耗时和复杂的过程也是许多消费者放弃权利保护的原因之一。根据法官的说法,事实上,消费者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可以适当选择的。首先,申请购物平台介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消费者处理纠纷。第二,你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销售主体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第三,在通过诉讼捍卫权利方面,法院现在实行多重调解制度。正式审判前,专业调解人帮助消费者调解纠纷;与此同时,大多数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都是以快速裁决的形式进行的,与普通案件相比,审判时间可以缩短一半以上。

鉴于令人眼花缭乱的“双十一”,评委建议消费者理性对待网上购物,理性对待网上购物中的“价格战”、折扣和华丽宣传,不要盲目跟风。同时,呼吁广大电子商务公司规范价格机制和网络宣传,严格依法进行标识和描述。网络平台应履行更多的监督和审计义务,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平、诚信的网上购物环境。

(作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标题:“双十一”购物避免“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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