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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1月6日电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消息,近日,市市场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全市部分医药企业进行了一次飞行检查,发现10家零售药店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区建新康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药店营业场所柜台放置过期药品“安乐片”,涉嫌销售劣药;没有冷藏设备来操作冷藏药品“双歧杆菌乳酸菌三联活菌片”;超许可经营范围经营生物制品“双歧杆菌乳酸菌三联活菌片”;本药房的药品没有按照剂型、使用和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和展示,药品与保健食品混在一起。处方药柜台没有处方药专用标志;药房质量负责人不在现场,企业负责人和现场人员不能提供任何购货单据,也不能说明药品的合法来源。

对天津滨海新区星海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检查发现,该药店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营业场所无温度计和监控记录;这家药店没有非药品的特殊区域,也没有醒目的标志。药品与非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混合使用,药品不按剂型和用途陈列。

对天津滨海新区德坤源药业有限公司的检查发现,该药店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经营生物制品“枯草芽孢杆菌双活菌颗粒”;该药房销售凭证上显示的项目不完整,缺少制造商和批号。

对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永胜升达药店的检查发现,该药店无法提供其经营药品的采购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非法采购;《药品经营许可证》注明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已离开公司,企业未及时变更的;药房销售药品时,计算机erp系统不能正常打印销售凭证,在计算机系统中找不到药品“通脉养心丸”和“铝碳酸镁片”;营业场所内混有药品和非药品,有些药品没有按照包装上标明的温度要求存放。

对天津滨海新区钱志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检查发现,该药店无法提供其经营药品的采购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非法采购;一些药品采购单上显示的数量与实际数量不一致;药房尚未建立符合操作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企业质量负责人(和销售人员)不能操作计算机系统,一些现场提取的品种不能在计算机系统中查询;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含麻黄素复方制剂的“复方甘草片”的;该药房的实际操作质量管理活动与其质量管理文件不一致。

对天津市河东区顺义堂药店的检查发现,该药店无法提供其经营药品的采购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非法采购;自2016年以来,公司未按要求设置和使用计算机系统;药店没有按照规定销售处方药。

对天津康诺盛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检查发现,该药店无法提供其经营药品的采购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非法采购;企业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验收药品的;未按规定销售含有麻黄碱复方制剂的“复方甘草片”和“复方盐酸伪麻黄碱胶囊”的;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未按规定监测营业场所温度的。

对天津市南开区龙顺堂药店的检查发现,该药店无法提供其经营药品的采购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非法采购;企业计算机系统中的药品数量和批号与实际放置在营业场所的药品数量和批号不一致;未按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的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复方制剂的。

天津市一民甲药店检查发现,该药店非法经营“米索前列醇片”和“米非司酮片”终止妊娠药物,涉嫌超范围经营;企业不能提供所经营药品的采购发票,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非法采购;一些药品采购单上显示的数量与实际数量不一致;药房没有记录销售的零突破药物。

对天津市蓟县金草堂药店的检查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其经营药品的采购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非法采购;营业场所柜台内有“黄连上清片”、“洛格旺片”、“滑膜炎片”、“血府逐瘀胶囊”等过期药品,涉嫌销售劣药;企业未按规定建立计算机系统,营业场所展示的药品未在计算机系统中记录。企业负责人和销售人员不得操作计算机系统;药品陈列混乱、无陈列类别标签、无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专用标志等。

上述药品零售药店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良好生产规范》的有关规定。根据《医药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25条规定,当地市场监督局应立即收回其《良好生产规范证书》,所有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过期、超范围经营的药品将被收集并归档。对其他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回收单位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上传至证监会政务网。为了有效地进行调查和纠正,在退回证书之前,应严格确保其符合“制药业务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

区市场监督局要继续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零售药店继续合规经营;认真查处发现的违法经营活动,并将结果公开。

标题:塘沽健欣康大药房等10药店严重违规 被收回GS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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