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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11月6日

财政部6日报道,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缓解融资困难和昂贵融资,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农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将免征增值税。

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应保留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单独计算,并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同时,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将继续免征增值税。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两部门发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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