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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连阴雨天气对秋粮收购的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粮食安全监管责任制,各地区、中央企业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秋粮收购工作,防止“卖粮难”和坏粮的发生,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

日前,从国家粮食局获悉,自9月份以来,黄淮、江淮、江汉等地区连续多雨,部分地区中晚稻倒伏造成穗发芽,玉米水分过高产生霉变,对收购工作影响很大。这三个部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空工业集团公司等。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产后灾害的特殊情况,打破常规,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切实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帮助农民卖粮并实现,防止“卖粮难”和坏粮的发生。

通知强调,有关地区和中央企业要按照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实施计划,不做任何变动和折扣,确保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必须防止储存和储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大米,避免降低价格和降低价格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统筹粮食来源和储存能力的分配,方便农民就近出售粮食。在库容矛盾突出的地区,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库容资源,租用一些低于规定要求的仓库作为临时收购点,最大限度地发挥粮食仓储能力;同时,加强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储粮安全。

通知要求切实提高农业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烘干、仓储等服务,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民增收。有必要了解相关环保法规对秋粮干燥能力的实际影响。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要抓紧干燥设施的改造和升级,加强煤炭供应的协调,保证企业的煤炭需求,确保秋粮及时干燥。重灾区,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粮食整顿,并开展预抽样检查,帮助联系销售渠道。

根据通知,粮食安全应实行省长负责制。对于实施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省份,不符合最低收购价政策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大米应由地方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进行采购。相关费用应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支付,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并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不合格粮食的收购和处置工作,保持“卖粮”的底线。坚决打击任何形式的坑农、害农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口粮市场。

标题:三部门紧急部署秋粮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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