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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几天前第二次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进一步体现了电子商务平台义务的规范化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部与网上购物者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有哪些变化,从打击假冒商品、规范广告排名到维护消费者权益?它将如何影响消费者的权益?

焦点1:谁对网上购买假冒商品负责?强化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

新闻背景:网上购物中的假货一直是消费者的痛处。购买假货是寻找电子商务平台的理论?还是你想从平台上的网店获得补偿?谁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对这一条款的修正给出了更明确的答案。

草案二: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专家意见:电子商务法初稿要求,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知道”平台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从‘知道’到‘知道’,它反映了对平台运营商更严格的约束。这一规定将有助于督促平台方切实承担起尊重知识产权的责任,并将进一步打击网络侵权和假冒伪劣,净化网上购物环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说。

NPC财经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在实际法律操作中,“知道”侵权的条件难以证明,改为“应该知道”将使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不低于《侵权责任法》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体现了法律责任的平衡。这与民法相一致,民法规定,如果没有履行任何注意义务,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焦点2:如何通过竞价排名避免误导消费者?必须标有“广告”

新闻背景:电子商务网站通常有产品或推荐购买的综合排名。这些排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者将哪些商品放入购物车。

据了解,目前电子商务平台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平台中商家的广告。网上购物平台已经成为一个广告平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给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风险。在这方面,修订草案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二点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量和信用等级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投标中的商品或服务,应清楚标明“广告”。

专家意见:“竞价排名其实是一个广告。如果没有标明,就会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申国表示,通过对电子商务运营商进行必要的限制,澄清竞价排名的广告属性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

吴申国说,为了落实这一点,有必要通过广泛的立法宣传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对这一义务的认识,并采取具体措施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焦点3:如何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证明问题?电子商务运营商应有效合作

新闻背景:投诉电话无法接通,有效证据难以找到。许多网上购物者经历了捍卫自己权利的困难。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稿进一步完善了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规范。

草案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在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专家意见:“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纠纷中难以维护自身权益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举证困难。草案第二稿的规定为消费者依法获取证据提供了依据和支持。”曹磊说道。

在薛军看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系统问题,需要法律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一个立体的保护体系。建立一个网上购物证明和追索系统,并形成一个不诚实的黑名单,将有助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的人无处藏身。

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培建议将第三方律师引入平台的调解机制,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焦点4:如果大平台欺骗了商店呢?不要滥用市场地位侵犯中小经营者的自由和权利

新闻背景:如果你参加了这个平台的推广活动,你就不能参加其他平台的推广活动?进入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支付各种费用吗?该草案的修订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体现了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平台上的权益保护。

草案二审议意见: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运营商的交易和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向平台内运营商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专家意见:“这与立法反对‘商店欺侮’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是此次草案修改稿的亮点。”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从聪表示,草案明确指出平台运营商不得滥用市场地位,侵犯了平台中小运营商的经营自由和合法权益,为打击“大平台欺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次修订通过规范经营者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秩序,有助于实现保护权益、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立法最终目标崔从聪说道。

标题:网购买假怎么办?如何限制竞价排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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