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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一起非法拘禁案的背后,出现了一份法律检查沟通备忘录。根据备忘录,该案初审法院的主审法官认为,判定非法拘禁罪是站不住脚的,而公诉人要求定罪,理由是该案是党委和政府指派的。被告律师指出,这些行为涉嫌违反以审判为中心等相关中央规定。

2017年7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周默曼非法拘禁案。在法庭上,初审法院作为法官的备忘录成为辩论的焦点。

根据备忘录,该案初审法院的主审法官认为,判定非法拘禁罪是站不住脚的,而公诉人要求定罪,理由是该案是党委和政府指派的。

2016年1月8日上午9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李阳乡羊头村的7名保安被周默曼和村民拦下,原因是他们发出了停止违章建筑的通知。保安报警后,李阳派出所民警和李阳镇政府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劝说,但没有成功。

直到17: 30左右,7名保安被警察和其他人强行带走,整个围堵过程持续了7个小时。

后来,周默曼被捕了。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指控周默曼公开非法剥夺7名保安人员的人身自由,应追究其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

2017年1月21日,闽侯县法院一审宣判非法拘禁罪,判处周默曼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周默曼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财经》记者李先森(本案一审审判长)签署的备忘录显示,一审宣判前,双方已经沟通,审判长对此案持有不同意见。

根据备忘录,2016年11月24日上午9时至11时10分,闽侯县法院和闽侯县检察院沟通讨论了周默曼被非法拘禁一案。

负责的副院长和代理法官李先森出席了法庭。检察机关负责公诉工作的党组副书记、负责逮捕工作的副检察长、公诉主任、逮捕科长、副科长,以及办案检察官陈胜男参加了会议。

根据备忘录,法院官员认为,判定非法拘禁罪是站不住脚的。原因是被告人非法拘禁的主观动机不明显,非法拘禁行为不明显,只有一名被告人,没有证据证明他组织村民的行为,客观上有可能拘禁七人。

根据备忘录,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只能以非法拘禁罪定罪,理由是该案是党委和政府交办的,被告是当地老年协会主席,有影响力,经常与政府对抗,被告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这总体上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沟通会议和备忘录的真实性,本案一审检察官陈胜男告诉《财经》记者,他不知道有备忘录。一审审判长李先森没有回复,理由是该案的采访需要宣传部的批准。

周默曼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周默曼没有主观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意图,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没有受到侵犯。此外,本案的原因是七名保安没有执法权,这导致了他们违法伤害业主时的纠纷,因此他们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

周默曼的辩护律师在二审中对备忘录提交了补充辩护意见。据律师称,从备忘录中可以看出,检方没有从犯罪要素方面讨论其是否构成犯罪,也没有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而是从案件之外寻找理由,并涉嫌违反中央政府的相关规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允许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妨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不得实施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处理具体案件的记录、通知和问责的规定》,强调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处理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的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妨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财经记者殷悦/李文淑/编者)

标题:非法拘禁罪案出现“法检沟通备忘录” 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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