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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部署,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下调2018年光伏发电价格,积极支持光伏扶贫,逐步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根据通知,2018年1月1日后投产的光伏电站的基准价格将分别下调至每千瓦时0.55元、0.65元和0.75元,比2017年的每千瓦时价格低0.1元。对于2018年1月1日后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对于“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的模式,总用电量补贴标准下调至每千瓦时0.37元,比现行的每千瓦时补贴标准低0.05元。

通知指出,为积极支持光伏扶贫,帮助实现扶贫攻坚战目标,更好地保障贫困家庭收入,保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基准电价和家庭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补贴标准不变。也就是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一类、二类和三类资源区基准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和0.85元,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补贴标准为0.42元。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鼓励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输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竞价上网,逐步完善市场发现价格机制。

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成本迅速下降。调整后的基准上网电价能够继续保证光伏发电项目的合理收益,保证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吸引力,促进整个光伏产业链的持续健康发展。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标题:发展改革委制定2018年光伏发电价格政策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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