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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宣布,从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发票编码将从目前的10位调整为12位。

据报道,近年来普通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和用途有所增加,10位发票编码难以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滚动票)的发票编码均为12位数字。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发票编码调整为12位数字。为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12位发票编码规则及使用印有公司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相关问题,特发布本公告。

根据公告,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的发票编码调整为12位数字。编码规则如下:第一位数字为0,第二至第五位数字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六至第七位数字代表年份,第八至第十位数字代表批次,第十一至第十二位数字代表票种和次数,其中04代表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

税务机关的库存和普通增值税发票(折票)的发票代码为10位数字,纳税人未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使用印有自己姓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票),并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标题:我国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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