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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2月13日电(记者刘邓)海南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近日发布了《海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全省各市县财政局、民政局规范和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扶贫工作。

《办法》提出,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将对救助基金的整体预算绩效进行管理。救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是指市县贫困人口救助任务数量、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市县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和资金使用效率。救助资金集中在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表现好、资金落实好的地区。

根据《办法》,救助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低收入受助人员,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为无法自理者提供照顾,提供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为临时救助对象提供临时救助资金或实物,为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的儿童提供基本生活费用,为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提供积极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社会保护。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救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截留或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救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费用,不得用于机构运行、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护重建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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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救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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