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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鼓励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更好地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努力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增长。根据《青云谱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20项政策措施》,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复工复产,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1.如果2020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绝对值比去年同期达到80%以上,年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增长率,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绝对值达到上年同期的80%以上,年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增长率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绝对值达到去年同期的80%以上,年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增长率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负责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在全区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企业中,如果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年增长率达到25%以上,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到2020年,如果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年增长率达到16%以上,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如果增长率达到20%以上,每个企业奖励3万元;到2020年,如果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年增长率达到13%以上,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如果增长率达到18%以上,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负责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区财政局)

3.全地区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第一季度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5%以上,年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如果第一季度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5%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单位,如果第一季度服务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80%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负责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在疫情期间,如果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对集聚区中小企业采取了减租措施,而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的业主没有减租,区级将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负责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4.全区规模以上食品批发零售企业中,2019年零售额将在1亿元至5亿元(含1亿元,不含5亿元)之间,2020年第一季度将达到去年同期的85%,年增长率将达到全区平均增长率。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企业,2019年零售额将超过4000万元,2020年年增长率将达到全区平均增长率,奖励2万元;如果2019年零售额超过5亿元,2020年第一季度零售额达到去年同期的80%,年增长率达到全区平均增长率,每家企业将一次性奖励5万元。(负责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5.建立全区重大项目库,对列入市“十四五”计划、计划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项目库的重大项目给予50万元前期资金补助;对于列入青云谱区“十四五”重大项目清单,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项目库的项目,年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优先从仓储项目中安排。在疫情期间,对列入中央预算的重大公共卫生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每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20万元的前期补助,每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10万元的前期补助,优先纳入当年民生实际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青云谱风景名胜区分局、区卫生委、区应急管理局)

6.开展政府-银行-企业对接,梳理和总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全地区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和重点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协调本地区金融机构开展银企融资对接,适当提高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在线审批,以减少不必要的人群,如客户访谈。(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文光新旅游局、街道办事处、乡镇和聚集区)

7.对COVID-19肺炎防治提供物质保障的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由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区防疫应急指挥部的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防疫站、区财政局)

8.对重返工作岗位的员工实施补贴。在疫情期间,鼓励企业加强与外籍员工输出地的联系,通过“点对点”包车或企业间拼车的方式组织员工返回岗位。对省内重点企业、大中型建设项目、省内重点建设项目、市内重大重点项目的特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返岗员工和新招聘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和小时工)到本岗位的,交通补贴按省内2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包车补贴或专车接送不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地区财政提供100%匹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和聚集区)

9.增加就业服务和工作保障补贴。在疫情期间,为新经济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提供就业介绍和就业推荐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专院校、技工学校(培训学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包括确保防疫、公用事业运营、民生等重要的国计民生企业和大型工程企业)将获得2000元的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并提供所需的资金面积。(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和聚集区)

10.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返乡人员必须申请电子出入证登记,通过手机查询个人轨迹,根据查询结果完善电子出入证登记信息,并在防疫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发放电子出入证。除了最近14天居住在湖北的人和其他国家要求隔离的人外,他们可以在必要的健康检查后取消隔离要求。调查并坚决纠正全区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委会不经检查禁止人员进出的做法,确保返乡人员能够进出。合理保护省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省内重点建设项目、市内重大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返乡人员的生活场所,选择租赁合格员工集中居住场所,所需资金由区财政100%配套。(责任单位:区卫生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街道办事处、乡镇和聚集区)

11.为辖区内注册、生产、经营的重大重点项目企业、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以及区机关、乡(街道)、村(社区)等具有同级合同制工人(含劳务派遣员工)的法人单位办理政策性复工综合保险。对于因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爆发而应政府要求隔离的法人实体,应保证隔离期间员工的工资和隔离费用。(负责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12.积极推进非会议投资,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共号码等平台,开展高精度、大范围的投资推广,聘请投资顾问协助投资推广。街道、城镇、聚集区和胡美风景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结合“3+5+X”产业发展的需要,采用市场化的方式,为国内外高校和企业招聘专业人才,组建专业投资团队。(责任单位:区招商引资局、区财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聚集区、胡美风景区管委会)

13.在流行病期间,在项目规划生成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得到论证,后续可行性研究审查得到简化。节能审查和不涉及大规模征地拆迁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代表可行性研究)。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下的简单、单项技术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查。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批准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由主管部门进行监督。(负责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行政服务中心)

本政策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已有的或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应一并执行。按照“只要高”的原则来执行政策,不要重复享受。涉及经济指标数据的,以区统计局的反馈意见为准;涉及财政补贴使用的,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优先处理疫情支出。本文中的“流行期”是COVID-19中肺炎流行引起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期,但特别指出的情况除外;第一责任单位是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是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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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昌市青云谱区,“进一步鼓励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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