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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新建全装修房屋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近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南昌市新建全装修房屋销售管理的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南昌县、金县、安义县和新建区可参照执行。

根据通知,开发企业委托不少于三家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装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以平均价格作为销售时的装修价格。预售计划中应明确新建全装修房屋的装修价格。同时,新建全装修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装修价格不得高于开发企业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装修价格。

此外,开发企业在出售新建全装修房屋前,应先建造样板房,并向购买者展示样板房的交付标准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总成交价格时,空白价格和装修价格应当分别约定。同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明确规定节能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以及保温工程的保修期等信息。

除上述明确要求外,开发企业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提高装修标准和价格,强迫购买者接受产品。市建委依法负责新建全装修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成果的审查备案、质量监督和交付等监督工作;市物价局负责监督新建全装修房屋的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新建全装修房屋的广告和合同履行情况;市房管局负责监督未按本通知要求发放预售许可证和未公布相关信息的对外销售。

据了解,本通知所指的新建全装修房屋销售,是指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首次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含商住楼)中全装修房屋的销售,以及原作为空白出售的商品房(含商住楼)中全装修房屋的销售。

标题:南昌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3月1日实行装修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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