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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小区的入住率不高。如果房地产公司害怕赔钱,不愿意接管怎么办?”"如果我想修复安置房屋,我应该找谁?"针对这种安置住房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近日,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拆迁安置房社区转移和房屋使用管理操作办法(试行)》。

只有通过验收和备案后才能移交

根据《办法》,南昌市房管部门根据南昌市政府(或南昌市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的要求,负责协调安置用房社区的交接,建立安置用房档案,审核用房,提出分配和使用方案,建立统一的安置用房信息系统,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享信息资源。

地方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安置房社区的整体管理,并负责协调本辖区安置房的接收、使用、社会管理和物业管理。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安置面积不一致的,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相应的物业管理工作。

《办法》还规定,安置房社区在完成竣工验收和备案后,必须移交区政府(管委会)管理。安置房社区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转移主体,安置房社区所在区的政府(管委会)为安置房社区的接收主体。

行业委员会成立后,可以自主选择物业

根据规定,工程竣工前,安置房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将由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安置房社区竣工验收备案后,安置房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房管部门报告,南昌市房管部门应书面通知区政府(管委会),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区政府(管委会)应协调前期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进入管理。

在属地政府(管委会)接收管理前,属地政府(管委会)、安置房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对相关物业进行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安置房建设单位应当限期整改。

空如果两年内没有分配,可以转换为商品房

《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竣工验收备案后两年内未分配使用的0+套住房,经南昌市政府批准,可转为商品房市场销售。此外,《办法》规定,安置社区竣工验收备案后申请分配的安置房半年内为0+的,物业服务费由南昌市财政补贴,半年以上为0+的(涉及司法强制拆迁的保留房除外),物业服务费由申请安置房的单位承担。

但是,对安置社区竣工验收后尚未划拨使用的安置用房,物业服务费由南昌市给予补贴。空如果安置用房改建为商品房,物业服务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标题:南昌市安置房空两年未使用的可转为商品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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