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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4日电据司法部网站消息,近日,司法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了部署。

《意见》指出,律师是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法制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广东、山东等地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引进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在规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减少违法暴力、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专业优势,开展律师参与城管执法,有利于提高相关部门运用法律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引导城管执法人员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意见》,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主要采取聘请“团队律师”的方式。“律师入队”是指城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专职律师留在城管执法队伍中提供法律服务和协助执法。“常驻律师”不仅要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还要在用人单位工作,随队伍到执法一线提供法律服务。驻队律师的工作任务、工作方法、双方权利和义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法律服务协议商定。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的推荐和入队律师的选拔、指导、培训、考核、奖惩工作,不断提高入队律师的素质和效率。城管部门应当为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派驻律师团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派驻团队的律师应注意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在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时,要充分发挥法律工作人员助手的作用,提高城市管理部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面对执法相对人,应注意中立性的体现,充分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和第三方的作用,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表达诉求,减少执法摩擦。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制定律师团队进驻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工作。二是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律师参与城管执法专项资金,将律师参与城管执法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目录,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在城管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部门联动、联合管理、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根据《意见》,各省(区、市)可在全省(区、市)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律师参与城市管理和执法。

标题:司法部、住建部联合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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