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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9月22日电(记者卢汉)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认定、挂牌和建档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要在历史建筑集中的地区拆除、破坏历史建筑或修建高层建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通知强调,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展示城市的历史风貌,保留城市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各地要在2017年底前上报通知执行情况,并适时组织监督。

据悉,近期一些城市的举措促进了历史建筑的保护,尤其是对历史建筑的评价和鉴定,对于热爱历史、文化和城市风格的游客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9月20日,为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活化和利用,充分展示历史建筑的风貌,湛江市政府确定并公布了湛江市首批历史建筑80栋(构),其中包括赤坎区大同街68-74号的民国商铺。

近日,扬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扬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草案)》。草案明确指出,扬州古城历史建筑的修缮应遵循保护性、安全性和时效性的原则,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

9月16日,佛山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联盟宣布开始筹备,佛山市禅城区首批历史建筑测绘和价值评估结果公布,禅城区61栋建筑被认定为全市首批历史建筑。

近日,深圳首批历史建筑正式公布,首批45栋建筑被列入历史建筑名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这些历史建筑建于很长一段时间,包括明代的2栋建筑、清代的17栋建筑、民国的13栋建筑和新中国成立后的13栋建筑。

标题:多个城市评历史建筑名单 十一黄金周你想去看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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