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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中国新闻网28日报道,《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已于28日第二次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修订草案第二稿增加了国家推进军民技术标准化集成和资源共享、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积极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采用民用标准、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等内容。

根据修订草案,标准的制定应有利于推动军民通用标准的建设和资源共享。常委会部分成员指出,为落实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的国家发展战略,促进军民标准的普及,该法应丰富军民标准一体化发展的内容。在这方面,修订草案的第二稿增加了上述规定。

修订草案第二稿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分类,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集团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同时,为充分发挥标准在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中的主导作用,支持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重要行业和新兴领域的企业标准和集团标准,修订草案二稿规定,国家支持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共性技术的集团标准和企业标准。

根据修订草案第二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传播标准化理念和经验,推动全社会标准化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标准在促进转型升级和引领创新驱动中的支撑作用。

标题: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二审 推动在国防军队建设中采用民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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