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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海洋局制定并发布了《建设项目海域控制指标(试行)》,旨在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填海规模和占用海岸线长度,提高海域开发利用效率,实现空海域资源消耗最小化的海洋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海域海岸线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按照“节约第一、高效节约、保护岸线、海陆协调”的原则,该指标规定了重大建设项目用海集约管理和控制指标,包括海域利用率、岸线利用率、海洋生态空面积比、投资强度、建筑面积比、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面积比、开发特许距离和填海造地

索引中规定了八项控制要求。申请用海的单位或个人在编制项目用海初步设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项目用海申请材料时,必须明确项目的控制指标值,并注明控制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用海时,应当根据指标对项目用海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应当退回用海申请,重新核定用海规模。因安全生产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控制指标的,必须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并在论证报告中充分讨论后批准;

两种或两种以上用海类型的建设项目,岸线利用率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计算,岸线利用率控制指标值应按“高不低”的原则确定。其他控制指标根据不同的用海类型独立核算;

对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等集中连片填海区域,整体形成的新海岸线长度与所占原海岸线长度之比不应小于1.5,新形成的海岸线应用于生产经营、特殊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除非另有规定,应实施开发特许权;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中的项目申请用海时,岸线利用率和开发特许距离指标不再考核;

建设项目用海应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以缩短工艺流程,节约海域和海岸线的使用。对于适合生产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用海,应建多层标准厂房;

建设项目的海平面设计应优先考虑人工岛、多码头、区块群等布局方式,减少对岸线资源的占用,保护海岸地形的独创性和多样性,尽量保留海域和原海岸的生态功能。建设项目生产经营不需要使用海岸线的,原则上不得占用海岸线。新形成的海岸线应进行生态建设,创造植被和湿地景观,促进海岸线的自然化和生态化;

建设项目用海要注重生态和景观建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设计海洋生态空厅。建设项目用海实施开发特许权的区域应主要用于建设公共亲海通道和亲水性空室;

建设项目批准后,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控制指标进行建设。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将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作为海域使用项目监管的重要内容。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用海时,应当根据该指标测算项目用海面积和占用海岸线长度的合理性,促进单个建设项目(或单个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用海,提高用海效率和投资,优化平面布局。

本《指标》适用于中国管辖海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渔业、工业、交通、旅游、娱乐、土地复垦等建设项目用海。(记者安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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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海洋局制定出台《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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