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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哈尔滨5月19日电(记者潘琪)为了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的扶持和救助体系,黑龙江省民政厅近日提出将全省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的指导标准细化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顾标准两部分,以确保这一群体能够享受到更多的民生福利。

据报道,基本生活标准是基于满足极端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按照不低于城乡1.3倍的最低生活标准确定的。

根据“分类、定标、差别服务”的原则,根据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护理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分为三类:有自理能力、部分丧失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自理能力。护理标准对应三个等级:完全自我护理、半护理和完全护理。

其中,全护理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指导标准为每月150元/人;半自理人员每月100元/人;考虑到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的日常护理、住院陪护等方面的需求,所有自理特困人员的护理指导标准确定为每月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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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黑龙江为特困人员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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