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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政府近日发布的《辽宁省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0)》,辽宁省将优先发展9个污染物产生量大、已制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已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行业。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被划分为44个行业,纳入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

根据该规划,2017年辽宁省环境空气体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4.3%,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降至50 μ g/m 3和77 μ g/m 3以下;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体质量达标率将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将降至42 μ g/m3。

到2020年,辽宁将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2000万平方米,其中“煤电”供热面积将达到500万平方米。2017年,沈阳市建成区基本禁用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市建成区禁用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0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将被取缔。

2017年,辽宁省将淘汰10万辆黄标车和旧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补贴政策,提前淘汰黄标车。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在机动化出行中的比例将达到60%。

五年内,辽宁将优先发展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产生大量污染物的九大产业,制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全省纳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的44个行业的14000多家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集中环境执法和分批整治。到2020年,各类工业污染源将持续达标排放。

标题:辽宁集中整治1.4万余家工业污染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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